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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查处3家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024-09-26 13:26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程伯全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监管,近日,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了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在对牛华镇的刘某车行、金山镇的周某车行、代某摩托车经营部分别开展检查时,会同五通桥区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上述当事人现场销售的爱玛、雅迪、雄风、小刀、世纪雄风等品牌的多款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和鞍座长度进行了现场测量。

检查发现刘某车行销售的爱玛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9017Z)数量13辆;周某车行销售的雅迪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3165Z、TDR3105Z、TDR3072Z、TDR2945Z、TDR2920Z)数量12辆;代某摩托车经营部销售的小刀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23613Z、TDT2360Z)、世纪雄风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061Z、TDT057Z、TDT063Z)数量10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国家强制性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罚没款共计2.7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五通桥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请注意查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不购买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索取并保存正规车辆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证明等资料。注意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安全使用充电器,蓄电池和充电器型号应当匹配。若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