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邱柏 康金来 记者程伯全)日前,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时半年,研究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抽检分级分类核查处置工作方案》,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抽检分级分类核查处置要求,为风险抽检戴上紧箍咒。
据悉,该局将风险抽检结果分为四类进行分级处置,明确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的属于第一类,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需第一时间启动执法调查程序,快速阻断风险、查办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惩戒,并对同一批次或相邻批次产品同步启动执法抽检,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对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属地市场监管局需及时将问题报告及相关线索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对于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经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类问题,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检察院不起诉的,应立即重启核查处置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第二类属于特定人群食品风险类,属地市场监管局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依法实施产品召回。同时,组织专家或技术机构研判风险严重程度,尤其是对婴幼儿生长发育、特定人群健康状况的潜在影响。即使风险物质在标准中缺失或未实施,也应基于风险预防原则进行评估。
第三类属于参照标准风险类,以指导企业合规生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问题线索报告进行风险研判。对于参考同类或相关食品基质标准进行风险研判的(风险确定性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暂停生产经营、下架封存,并限期完成自查整改。对于参考国外或国际标准进行风险研判的(风险确定性中等),以风险调查为核心,督促企业排查原因,原则上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仅定性判断是否存在掺杂掺假的,应立即现场核查原料采购、投料记录、生产记录等,必要时联合公安机关共同调查。对于通过间接指标换算研判的(风险确定性较低),以溯源调查为主,分析风险物质的真实来源。
第四类属于风险待评估类,以积累科学数据、开展溯源分析、支撑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为目标,启动线索核查程序,原则上不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或处罚。
对首次检出问题食品的企业,由县级市场监管局组织“流动诊所”提供上门诊断。对一年内检出3批次及以上问题食品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团队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整改方案,县级市场监管局配合。对行业性、区域性共性风险,宜宾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标准宣贯与集中约谈。技术帮扶不免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下一步,宜宾市将依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对风险抽检问题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确保新工作机制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让监管更精准、群众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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