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着力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公布整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以为戒。
案例一:查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进口食品案。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的违法线索,反映某品牌果酱夹心华夫饼干营养成分表钠NRV应当标识为15%,产品标识为2%,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经查,根据《GB28050-2011》附录A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及其使用方法,钠的营养素参考值计算,该产品营养成分表中钠标注为300毫克(mg),NRV%应标为15%,并不是2%。另查,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说明:近年来,进口食品逐渐融入大众视野,并获得大量关注,同时某些进口食品的标签并不符合中国国内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无论是进口食品经营者还是国产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都应明确做好索证索票,查验检测报告和产品本身的标签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是进口食品经营者应更加注意。)
案例二: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签虚假和污染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某品牌老北京风味牛肉粒(五香味、沙嗲味、香辣味)存在标签虚假和污染物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经检测机构对该批次牛肉粒进行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另查,当事人私自将62盒该批次牛肉粒更换标签后销售给其他商贸有限公司,违法所得共计341元。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物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食品作为人体的能量来源,关乎到人身健康,不得大意马虎,经营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食品安全自查,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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