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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辣嫂”鸡精质量不达标,重庆一调味品企业屡犯被罚

2026-02-28 11:5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卢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2026年2月24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号),点名通报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莎香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年7月15日)经检测,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行业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所禁止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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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显示,监管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投料记录与实际生产重量不符。企业自查报告也称“执行法律法规不严谨,认识不到位”,“管理层督促不严,员工履职不到位”。目前,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5.24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召回问题批次产品。

专家表示,呈味核苷酸二钠是鸡精、味精等增鲜调味品中的关键呈味成分,适量食用对人体基本无害,但长期过量摄入仍可能增加机体代谢负担,影响身体健康。若添加量低于标准,则可能涉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因此,标准对其添加量有着严格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工艺配方精准控制。

公开信息显示,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调味料生产与销售。然而,该公司多次在质量管控上出现问题,2019年11月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公司标称生产的“鲜鸡精”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而被判定为不合格。此次再因质量问题被查,反映出其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和生产工艺技术仍存在不足。

同期,另有6家经营单位因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被通报:包括宏树林生鲜超市(龙眼二氧化硫超标)、捷优生鲜超市(辣椒噻虫胺超标)、皓菠鲜森生活超市(泥姜铅超标)等。鉴于其属首次违法、非主观故意且及时整改,依据“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