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李先华)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提供者全面纳入统一责任体系,并创新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记分+正向激励”双轨机制,推动主体责任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落实”。
此次《办法》的最大突破,在于系统整合了以往分散管理的各类主体。不仅包括传统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企业,更将学校及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通过自建网站或APP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含直播电商等新业态)、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以及从事食品贮存、运输等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畴。即便是小作坊、食品摊贩、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也明确其作为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明确专人承担食品安全员职责。这意味着,从大型电商平台到社区小卖部,从中央厨房到第三方冷库运营方,只要参与食品经营活动,就必须依法配备或指定相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与此同时,《办法》强化人员能力建设,明确第一类、第二类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8小时),第三类主体食品安全员不少于16小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免费提供上岗前、许可前及岗位调整前的普法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视为通过年度监督抽考,并可抵扣企业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长,切实减轻主体负担。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办法》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记分+正向激励”双轨机制。相关人员每年拥有12分基础分值,若所在单位因食品安全违法被处罚,将视情节记2至12分;若在防范重大风险、举报违法行为、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可获加分,最高抵扣6分。年度累计记分达6分将被约谈,满12分则需暂停履职并重新培训考核。同时实行“一案双查”,查处主体违法行为时同步核查管理人员是否依法履职,真正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此外,《办法》大力推动“数智赋能”,鼓励主体运用“互联网+AI监管”、数字化台账、“阳光工厂”等技术手段,实现“日周月”管理全程留痕、风险预警自动触发、整改闭环高效运行。
据悉,该《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拟于今年施行,有效期五年。业内专家指出,重庆此次以主体全覆盖为基础、以人员履责为核心、以记分激励为驱动,构建起一套贯通全链条、衔接各业态、兼顾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的现代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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