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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新模式

2024-02-06 16:3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石马杰 记者石巍)近期以来,为了加强农村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河北省制定了《农村规范化食品经营店评价标准》,进一步拓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数量与规模,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15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食品规范化经营示范街区,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规范管理新模式。

目前,河北省共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10个,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3877个。衡水市在省级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四统一、三有、三无”要求,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食品配送,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推进优质廉价食品下乡进村。保定市制定了《农村食品经营店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从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经营管理、过程控制管理、食品召回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邯郸市制定了《品质食品管理示范超市创建规范》地方标准,该标准在总体要求、组织与制度、采购、销售、信息公开、食品安全宣传、持续改进等7方面明确了创建规范。

为了抓住农村食品批发商这个牛鼻子,河北省要求各地倒查摸排农村食品批发商底数,将其纳入台账动态管理。逐步推行食品批发“1234管理标准”,即设置1块挡鼠板,建立进货、出货2本台账,实施绿色合格区、黄色待验区、红色问题货物区3色分区管理,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管理、定期自查、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4项制度。秦皇岛市印发《关于加强批发商(代理商)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通知》,通过系统查询、销售终端倒查等方式,全面摸清本辖区主要食品批发企业的仓储运输、代理(自有)品牌、委托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建立台账并依据企业经营实际动态调整。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食品销售批发企业操作规范》,召开农村食品送货商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推进会,开展农村食品送货商规范化管理。

河北省积极探索农村大集规范管理新模式。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将农村大集纳入综治网格,对现场制售、销售散装食品、肉类等经营户实行重点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注册成立管理企业、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明确农村大集管理主体,配备管理人员,保障运作条件,建立完善管理规范,通过打造样板典型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唐山市制定《唐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狠抓农村大集食品质量安全,实现“四统一、两备案、三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大集监管长效机制。邯郸市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大集庙会巡查机制,构建以村“两委”委员任网格长,协管员、志愿者为组员的包保责任架构,建立农村大集庙会监管台账,以网格化监管,全面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隐患

今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店建设,在现有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其数量与规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其他农村食品经营户对标对表进行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店创建回头看”,建立台账并依据企业经营实际动态调整,实行淘汰机制,督促各经营主体进一步增强创建意识、荣誉意识、忧患意识,及时开展自查和整改,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标准示范引领作用,研究制定省级《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强化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力度,从制度层面推动农村食品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

为了继续深化农村食品批发商和农村大集监管,河北省将持续整治规范农村大集和农村食品批发商管理,通过打造样板和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选取相关地市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培塑更多农村食品安全管理标杆。该省将充分发挥基层食安办指挥棒作用,广泛调动和落实乡镇、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包保干部的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台账化监管,狠抓农村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此外,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在各地适时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异地互查,紧扣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农村食品批发商“1234 管理标准”、农村大集规范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农村食品规范化经营店打造等重点任务,通过互查有效提升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发现率和处置率,有力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探索在制度上形成行之有效的互查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管效能,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