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扎实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地见效,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办法》视频培训会议。会上从总体情况、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如何开具保存等进行解读,浙江、四川、新疆、山东、江苏等5个地方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下一步落实《办法》工作部署要求。
会议指出,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规章,在充分调研、深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部里用了2年多的时间完成制定发布,足见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办法》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的方式方法。同时,强调以下四点内容:
提高思想站位,全力抓好制度落实
2023年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合格证制度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产地收购等环节销售责任可追溯的关键抓手。新农安法实施以来,全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落实制度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未按规定开证的依法查处(近两年共查办案件1500余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入市查证力度,目前规模化种养主体已基本能够依法开具使用合格证,产地收购商收取、保存、再次开具合格证逐步推行,小农户的开证比例持续提高,有力推动了农产品从“默认合格上市”转向“标识合格上市”。但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地区进展不平衡、部分主体开证不规范、与入市查验衔接不够紧密、纸质合格证信息造假冒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加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才能把这项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合格证制度落实将进入新阶段,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办法》相关规定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抓紧部署落实。
一方面要迅速部署,压实责任。深刻认识合格证制度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当前正值《办法》全面实施前的关键窗口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专题部署、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做到谋划到位、协同高效、执行有力。
另一方面要积极沟通,争取保障。依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支持,将合格证管理的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服务点运行等必要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聚焦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宣贯解读
《办法》出台后,部里同步发布了解读文章,并专门制定了2026年度的宣贯提升方案,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也要迅速行动,以此次《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一系列专题宣贯解读和培训指导,加大合格证制度实施的声势,提高合格证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一是抓紧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解读。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农技推广人员开展专题轮训,确保准确把握制度内涵要义和管理办法要求,保障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等能够正确指导主体开证用证;面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重点指导各类主体深入了解合格证规范实施要求和虚假开证法律责任;积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面向农批市场、商超、学校食堂等主体,培训指导合格证收取、查验要求,推动合格证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二是多种形式开展合格证制度系列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要求,让公众知晓合格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身份证”“承诺书”,营造生产者主动开证用证、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近期司里也在组织制作一批解读、宣传的图文材料,供各地参考使用。同时,向各地征集推进合格证制度实施的典型案例和宣传短视频,大家有好的做法、经验,形成的工作简报、新闻宣传稿、视频等,随时可以报送司里,司里将择优在全系统宣传推广,推荐到农民日报、农村杂志社、中国食品安全报等媒体开展专题报道。
三是多方联合开展亮证活动。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合格证进基地、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联合电商平台、专卖店等开展农产品亮证展示。强化展会展销管理,所有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确保所有参展农产品附带有效合格证,实现“持证入场、亮证销售”。
强化服务指导,提升制度实施效果
合格证制度是生产主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集中体现,制度落实落地、发挥实效,关键在于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指导与服务。
一是全面推进开证常态化。要督促生产主体将开具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常规动作,无论收购者、产地批发市场是否主动收取,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依法依规每批次开具合格证。要加大对产地收购者收取、开具合格证的指导,目前在产地收购环节仍是合格证管理的薄弱点,尽快压实产地收购者主体责任。要逐步引导并提高农户开证用证比例,特别是重点问题农产品的生产者、种养殖规模较大的个体户,应先行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产地收购服务点,提供自助速测、自助开证等服务,带动周边农户加强自控自检。
二是加强指导用证规范化。开具合格证不是凭空承诺,必须建立在生产过程管控和自检自控基础上。指导生产主体依法依规开证用证,首先督促其落实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对依据自我检测合格和委托检测合格开证的主体,指导其落实“用什么、检什么”要求。此外,合格证上的标识信息也需规范化、统一化,按照《办法》要求完善合格证样式模板,确保跨区域流通农产品的合格证能够互认互查。
三是加快推动管理数字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是合格证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推动数字化合格证,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办法》实施后,司里将进一步规范数字化合格证开具使用要求、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各地也要加快推广应用,提升合格证开证效率与便捷性,从技术上减少虚假开证现象,推广合格证“证码合一”。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合格证制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农产品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分级等工作联合推进,逐步探索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特别强调的是,今天有部属相关单位、相关协会负责同志参会,希望各个单位、协会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宣传推广合格证,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合格证,推动批发市场收取查验合格证;各省也要协调省内相关单位、相关协会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
强化监管执法,筑牢质量安全防线
合格证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效载体,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利用好合格证制度,建立自律、他律和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防线。
一是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将合格证纳入乡镇监管巡查内容,重点检查生产主体是否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合格证开具是否真实、规范,检查结果作为产地准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是严格执法办案。新农安法明确了未按规定开具收取合格证的罚则,《办法》第十八条进一步细化了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这是督促生产主体常态化、规范化开证用证的最有力手段。明年司里计划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合格证执法行动,推动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虚假开证、冒用他人名义开证、未按规定开具或收取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执法办案,适时公布合格证执法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制度刚性落实。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在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案件协查、信息通报等方面深化合作,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凝聚监管合力,充分发挥合格证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中的关键作用。这方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更积极、更主动一些。
四是推行多方共治。《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相关行政处罚须记入信用记录。要推动合格证信息与农安信用监管对接,探索实施联合激励惩戒,推行“以证示信、以信亮证”,持续提高合格证的含金量和公信力。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合格证与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联动发展,将合格证作为品牌培育的基础条件,提升主体规范开证用证的内生动力,营造诚信守法、质量优先的生产导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