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新修订施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宣贯实施进行动员部署,扎实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落地见效,近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召开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视频培训会议。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总体情况
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部长韩俊签发2025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令,正式公布《办法》,该《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全流程管理要求,核心是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打通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通道,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整体提升。
出台背景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2022年修订通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建立合格证制度,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2023年新农安法正式实施,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文件,对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查验等工作进行规范。在全面总结合格证制度前期实施情况基础上,农业农村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意见,研究制定了《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开具范围。目前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共6大类农产品实施合格证管理。野生菌、捕捞水产品等非人工种养殖的产品,一般不涉及生产过程中用药问题,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屠宰后的畜禽产品,按规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对于生鲜乳和粮食,《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分别作出严格安全管理规定,不纳入合格证管理范围。《办法》第三条提出“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农产品”,今后如有调整,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
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
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正在研究制定,2026年2月1日前将以农业农村部公告形式发布。在开具方式上,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今后,将加大电子合格证推进力度,逐步淘汰手工填写的合格证。四是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同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如何开具
《办法》针对不同主体提出了不同要求,具体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对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其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同时明确,根据质量安全控制开具合格证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有关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要求;根据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的,应当按照生产批次对农产品用药等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测。这里需要提醒大家,《办法》所称同一批次农产品,是指采取同一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并在同一时间收获的同一品种农产品,之前实践中一些主体将多种不同农产品混合开在一张合格证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是对于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收购是指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行为。这类主体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要求其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开具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六个月。
三是对于农户,鼓励和支持其销售农产品时参照《办法》开具合格证,并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因地制宜设置区域或者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点,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便捷开具等服务。
如何保存
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依法收取合格证,采用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者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此外,对于大量收购带包装农产品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同一生产批次农产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保存合格证,并如实记录收购农产品的数量。
下一步举措
为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宣传培训和指导服务。合格证制度直接面向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将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解读和培训,把制度要求、开具规范等讲清楚、说明白,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开发使用便捷的开证工具和信息化平台,方便生产经营主体开证用证。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畅通合格证应用衔接。合格证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形成生产主体自控自检,产地收购和产地批发市场查验倒逼的闭环管理。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部门间问题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合格证应用,与农产品追溯、信用监管一道,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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