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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牵头修订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标准

2025-12-19 09:47来源:山东疾控 编辑:陈钊琦

近日,由山东省疾控中心牵头修订的《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GB 16005-2025)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1978年,北方食盐加碘防治地甲肿专业会议制定《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其中包括病区划分标准,该标准分别于1980年和1989年经过2次修订。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根据《地方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标准》划定的所有病区大规模供应碘盐,使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克汀病得到有效控制。1991年中国政府向全世界作出到2000年实际消除碘缺乏病的承诺,并于1994年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强化管理,全面消除碘缺乏危害,1995年第一次以国家标准形式制定了《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 16005-1995 )》标准,2009年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全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提出的“地方病防治”有关要求,同时为了与碘缺乏病系列标准相匹配,需要对旧标准《碘缺乏病病区划分》(GB 16005-1995 )进行修订。

《碘缺乏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 16005-2025 )主要修订的技术指标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标准将碘缺乏病病区判定水碘切点值修订为<40μg/L,作为碘缺乏病区划定的前置条件,同时与适碘地区、高碘地区标准中的水碘值相衔接。

二是将8~10周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修改为≥5%,与现行的《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16006-2008)以及2019年版最新的《重点地方病控制与消除评价办法》相一致。

三是病区的划分单位改为以行政村为单位,与《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 669-2020)和《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2016 )规定的碘缺乏地区、适碘地区、水源性高碘地区划分单位一致。

四是修订了抽样和检测方法,对水样、盐样、尿样和检查甲状腺容积的调查对象抽样原则和检测水碘、盐碘、尿碘及检查甲状腺容积的方法进行了明确。

本次标准修订由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甘肃省、四川省、青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所10位地方病专家共同完成,同时广泛征求了国内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食盐管理等相关行业专家的意见。

新标准解决了新的防治形势下碘缺乏病病区的判定与划分问题,直接关系防治措施的落实,新标准将通过建立分级判定技术框架,为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策略提供依据。同时,将强化与现有标准体系的协同性,完善监测评估方法,为保障防治措施精准落地,全面保持碘缺乏病持续消除,持续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