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使用过期蜜饯芜青丝和过期蔬菜馅作为原料用于月饼等糕点生产,且其生产销售的多批次绿豆糕被抽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13万元。
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5起典型案例,《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就是其中之一。
用超过保质期的腌菜开设网店销售
商家被罚款10万元
2024年11月,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酱油生产酱腌菜,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用于酱腌菜着色,并在其开设的网店虚标价格销售蜜汁脆瓜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及虚标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过期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02万元。
2025年3月,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某大酒店开展突击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多次从外地购买野兔肉和黄麂肉累计100余公斤,搭配辅料烧制成“萝卜丝山兔”“生炒野兔”“生炒黄麂”等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经鉴定,涉案野兔和黄麂均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和《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16年)的陆生野生动物,属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至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兔、黄麂的合法来源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4万元。
聚焦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025年以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部署,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店、小便利店、小摊贩和农贸市场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现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5起典型案例。除了《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及虚标价格案》《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酒店非法制售野生动物肉类食品案》,还发布了《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商行虚假标注核桃仁生产日期和净含量案》《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农贸市场内某豆制品店篡改、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及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等。(钟滔 汪晓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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