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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十一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9-23 15:18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公布第二十一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上海思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漕宝路分公司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案。2026年5月,该局接消费者举报反映其通过美团平台在“九龙冰室(徐汇日月光店)”购买的“微微辣龙利鱼”实际为巴沙鱼。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位于漕宝路33号一层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及后续调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微微辣龙利鱼鱼柳”的主要原料为冷冻巴沙鱼片,并非“龙利鱼”。至案发,当事人在外卖平台销售该菜品违法所得200余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予罚款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单位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无论是线下纸质菜单、店内海报,还是外卖平台页面、外卖凭条等文字载体,所涉宣传内容均应真实、客观、准确。经营者不得忽视宣传真实性义务,借信息差之便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警示经营者:宣传用语须有事实依据,菜品描述、食材来源、分量规格、价格优惠等信息不得虚假或引人误解。诚信宣传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经营之本。

上海粤大叔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6年4月,该局在对天钥桥路323号吉刻联盟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开展整治时发现,位于4楼的档口“华兴茶餐厅”未查见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经进一步查实,当事人填写的食品原料进货台账内容不完整,未填写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凭证编号、供货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案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已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整记录进货台账。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本案中,当事人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无法实现食品溯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进货查验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台账记录则是这一关口的关键凭证。查处此类案件,目的在于倒逼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链条,切实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上海欢享食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食品原料储存不符合要求案。2026年8月,该局在对古美路1582号12幢欢享食光无堂食外卖聚集区“回头看”检查中发现,地下1层档口“陈锦记港式餐厅”的食品原料仓储区域存放有纸箱、垃圾桶等非食品物品,与大米、面粉等食品原料混放,未落实分区、分类存放要求,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案例警示,餐饮经营者的仓储管理是食品安全管控的第一道关口,食品原料与非食品杂物混放,极易造成异物污染、虫害滋生,埋下食品安全隐患。部分餐饮经营主体重后厨烹饪、轻仓储管理,忽视原料分区存放要求。本案警示各类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食品原料应当设立独立存放区域,与非食品物品分隔存放,做好仓储分区管理,定期开展库房自查,消除贮存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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