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周晓辰)为持续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安全”,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25日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5)等3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修改单(2025年第6号公告)。主要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1项通用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等2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接触用硅橡胶材料及制品》等2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血红素铁》等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铵》等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理化检验 总则》等12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生乳》《灭菌乳》等2项修改单。
此次发布的标准及修改单聚焦食品生产规范、标签标识、营养标注、特定食品品类等关键领域,进一步织密从原料到终端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食品安全保护网,为不同人群食品安全提供更精准的标准支撑。
强化生产环节风险管控
作为此次发布的重要标准之一,新修订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新增加了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以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为核心原则,对食品生产全流程提出更严格的管理要求。针对寄生虫污染风险,标准明确规定,对可能存在蛔虫、绦虫、弓形虫等寄生虫污染的食品,生产企业需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能发现并杀灭寄生虫及其虫卵,从源头减少食源性疾病隐患。
在致敏物质管理方面,标准进一步细化管控要求。除规范食品标签致敏信息标识外,更强调生产过程中的交叉污染防控——要求企业妥善贮存和使用含致敏物质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避免不含致敏物质的产品与含致敏物质产品、含不同致敏物质产品共线生产;同时明确需对食品生产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致敏物质管理知识培训,提升全员风险防控意识。此外,标准还对厂区环境清洁、虫害防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服卫生管理、微生物监控频率及指标等细节作出明确规定,推动食品生产卫生控制水平全面提升。
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此次同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通过细化标签标识要求、优化营养信息呈现方式,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其中,《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围绕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核心内容,明确标注格式、字体大小、位置等技术细节,避免因标签信息模糊、不完整导致消费者误解;针对进口食品、特殊形态食品(如液态食品、固态复合食品)的标签特殊性,制定专项补充规定,确保标签信息准确、易读。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则聚焦营养信息的科学性与实用性,调整营养成分表的强制标示项目,新增部分微量营养素(如维生素 D、钙)的标示要求;优化能量及核心营养素的计算方法,统一营养声称(如 “低脂”“高纤维”)的判定标准,避免企业夸大宣传;同时鼓励企业在标签上增加“营养小贴士”,为消费者提供更直观的膳食指导,助力健康饮食选择。
全人群精准施策
此次发布的2项修改单,重点针对生乳、灭菌乳的酸度指标进行修订,更好适配我国奶业发展现状。生乳酸度是衡量生乳新鲜度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奶畜养殖产业不断发展、奶畜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冷链储运等条件持续改善,有必要修订现行标准酸度指标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新修订的指标既保障了养殖场(户)的合理利益,推动奶业高质量发展,也通过科学指标引导企业提升乳制品品质,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多元的乳制品选择。
在特殊人群食品领域,新修订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进一步拓展产品覆盖范围与技术要求。通则新增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品类,针对糖尿病、肾病等特定疾病患者的营养需求,调整特定疾病全营养食品的成分比例;细化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配方要求与适用人群范围,明确不同年龄段患者(包括婴幼儿、老年人)的营养补充标准。该标准与今年3月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标准相衔接,将为不同年龄患者的特殊营养需求提供有力保障。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特医食品产品类别和具体技术要求,为肿瘤患者提供更好营养支持。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25项,涵盖2.3万余项指标、340余种食品类别,构建起“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标准框架。此次32项新国标及2项修改单的发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监管执法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为群众食品安全增添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