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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网络餐饮专项整治 | 典型案例通报(第三期)

2026-05-28 09:4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黄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江苏省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查处了一批网络餐饮领域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三期典型案例(经营资质类)

一、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案

2026年4月,接群众举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靖江市某小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员工正在从事龙虾烹制。经查,上述龙虾烹制完成后由当事人放在其另一处住所通过外卖及堂食进行售卖,现场未查见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二、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委托加工制作案

2026年3月,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入网餐饮商户在平台公示的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明显不符。经初步调查,该经营户未在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公示的证照信息为虚假信息。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三、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在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案

2026年3月,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两家入网餐饮店使用同一个门头。经查,当事人在原实体店停止经营后未及时关停其在美团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而是继续接单并由其在另一地址的经营场所制售食品,存在提供网络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嫌疑。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四、某入网餐饮商户涉嫌超范围经营自制饮品案

2026年4月,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入网餐饮商户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菜单显示有鲜牛乳、经典美式、经典拿铁等自制饮品,但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嫌疑。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五、某入网餐厅涉嫌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2026年4月,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在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入网餐饮商户在美团平台销售“牛油果鸡肉沙拉”“招牌鸡排沙拉”等冷食类食品,当事人持有《小餐饮信息公示卡》,经营项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嫌疑。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已对其立案调查。

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鼓励外卖骑手发挥“食安啄木鸟”作用,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